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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碧康解释股东股份强制司法转让

发布于:2021-02-26 被浏览:4625次

作者:蒋木木

2021年2月25日,延安碧康发布公告,完成强制司法转让,被动减持部分股东股份。可见,2021年2月23日和2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一碧康持有的3736.7976万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

具体原因如下:这种股权变更的方式是执行司法裁决。由于新沂碧康、李宗松和国泰君安之间的质押式回购交易未能按约定偿还债务,上海市金融法院裁定,新沂碧康持有的公司3736.7976万股股份应拍卖出售以清偿债务,并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由于没有竞价,以上股份全部拍卖出售。经国泰君安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新沂碧康持有的公司37,367,976股股份应冲抵申请执行人国泰君安。此次,公司控股股东新沂碧康持有的公司37,367,976股股份被司法强制转让给国泰君安。

除上述事项外,记者注意到,该公司被证监会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受到市场关注。据了解,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得到证实。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买入,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发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散)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您也可以将您的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建议使用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电子邮件地址,并参加《证券市场红周刊》“民权保障”组织的索赔收集活动。参与该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的索赔条件和赔偿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可以看出:一是相关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未披露;二是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中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会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查询笔录等证明。这足以被识别。

陕西省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延安碧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李宗松被警告,罚款60万元;项兴富、顾分别被警告、罚款30万元;周新吉、董文、武安君分别被警告、罚款10万元;刘鸥、邓青、杜琼、黄辉、渡劫、柴程依娜、郑绍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玉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坤、苏穗、陈俊明、王兆玉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2月25日,延安碧康的收盘价为4.27元。此外,我们从“天眼查APP”了解到,该公司存在42个司法风险和157个业务风险。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主张维权。

股权保护/股东主张,更多股权保护股票详情请见:http://www.hongzhoukan.com/mjwq/index.php

标签: 新沂 万元 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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