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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育与纪律的界限 让教师“敢管、肯管”

发布于:2020-12-30 被浏览:3344次

数据地图,图文不相关,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教育惩戒权”的靴子已经落地。据新京报报道,教育部近日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简称《规则》),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实有必要的时候,学校和教师可以对学生不听话、扰乱秩序、乱序、有危险、侵犯权益等实施教育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了教育处罚条例,系统规定了教育处罚的属性、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程序、措施和要求,旨在将教育处罚纳入法治轨道。

可以说关于教育惩戒权的讨论已经闹了很久了。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有关部门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标志着教育惩戒权在教育体系顶层设计层面得到正式认可。

与以往征求意见稿相比,该试行稿吸收了各方意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如明确教育处罚的禁忌,明确禁止七种“不当教育行为”。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设定的一般、较重、严重三种惩戒方式,在试行稿中也有使用。在教师、学生和家校关系需要明确,教育惩罚和体罚界限模糊的背景下,《规则》的内容无疑为很多学校和一线教师提供了实用的手册。

长期以来,学校和学术界对如何教育学生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一方面,老师打骂学生的新闻时有曝光,往往会刺激大众的神经;另一方面,许多老师也抱怨现在的孩子太娇纵而无法管教。之前的一些案例也引发了对教师必要惩戒权的讨论。

很多情况表明,教育惩戒面临的最大问题在于平衡。如何平衡适度纪律处分的平衡,既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又能避免被变相降为体罚,需要把握好纪律处分的界限和尺度。不疼不痒不见效,但要尽量避免“过犹不及”。以前,许多体罚事件被老师说是“为了学生好”。然而,当一些老师用拳头“教育”学生时,他们实际上偏离了教育的目的。

今年的《规则》明确了处罚的定义,制定了明确的惩戒措施,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了明确的依据,避免了教师因“尺度不清”而对学生滥施体罚,也运用了合理的处罚,使学生得到了良好的惩戒。

早些时候,一些小学校长说,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时,应该“以教育为目的,心中有爱”。其实也揭示了教育惩罚的目的和归宿,即如《规则》所定义的,教育惩罚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教育惩罚的第一属性是育人,而不是惩罚,是学校和教师行使受教育权、管理权和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目前《规则》即将开审,各地学校要做好准备,迅速行动,形成一定的解读势头,让老师、学生、家长都看得清楚。这个大众化的过程,也是一个调整各方关系的过程。如果沟通到位,及时了解,将有效消除教育惩罚带来的“不适”。《规则》正式实施时,各地需要实现无缝衔接,避免《规则》因准备不足或冲突而挂机,无法兑现系统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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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规则》给出了原则、措施、程序等。教育惩罚。但需要各地、各学校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教育处罚的实施、监督和救济机制,让教师真正敢用、肯用、用好、慎用。

归根结底,良好的教育生态需要教育各方的共同努力。现在已经有了纪律处分的细则,各地要迅速做好准备,使之顺利实施。

编辑:王燕虎校对:贾宁

标签: 规则 明确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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