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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了还在侦查阶段吗(刑事拘留侦查阶段有期限吗)

发布于:2021-08-05 被浏览:1610次
刑事拘留30天了还在侦查阶段吗(刑事拘留侦查阶段有期限吗)

7月3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发布通报,加拿大人吴某凡,涉嫌强奸罪,已被刑事拘留。随后,人民日报、环球网、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中国禁毒等都相继发声,吴亦凡事件从桃色八卦新闻转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涉法事件,本文将主要从法律角度来对吴亦凡事件进行剖析:

一、吴亦凡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1、刑事拘留是比较严重的强制措施的之一,其针对的对象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吴亦凡被刑事拘留实质上意味着吴亦凡已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重大嫌疑分子,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另外,吴亦凡作为加拿大籍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还需要进行层层汇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把握应该会比一般案件更为严格。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外国人进行拘留,首先,北京朝阳区公安局需层报北京市公安局,同级通报朝阳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其次,北京市公安局还需通报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从这一角度来看,也反映出了朝阳公安作出对吴亦凡作出刑拘决定应经过谨慎考虑,并且可能已掌握了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七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三百六十八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嫌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法律依据等,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领事馆,同时报告公安部。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领事通报任务较重的副省级城市公安局可以直接行使领事通报职能。

二、吴亦凡为加拿大人,能在中国判刑吗?

根据《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里的特别规定是针对外交人员,吴亦凡并不适用这一特别规定。虽然吴亦凡为加拿大人,但其涉嫌的犯罪行为在中国,适用中国刑法,若其犯罪行为被坐实,则按中国法律审判,需要在中国服刑,服刑完成后还存在被驱逐出境的可能。(《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三、吴亦凡面临哪些法律程序?

刑事案件一般包括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判阶段。

从通报内容来看,吴亦凡目前仍处于公安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一般在刑事拘留30天以内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之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四、如果罪名成立,吴亦凡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如果能查证吴亦凡确实采用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如迷奸等)与其发生性关系或与不满十四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则应以强奸罪来追究吴亦凡的刑事责任,其刑期在三到十年之间,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吴亦凡的相关行为仍处于侦查阶段,是否对其定罪以及如何定罪仍需等待司法机关审判,但我们也要相信司法会还原案件真相,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正义面前没有“顶流”。

五、结语

做艺先做人,做人德为先,吴亦凡事件也给了娱乐圈敲响了一次响亮的警钟,不管这些明星地位如何、身份如何、流量多大,在法律面前都人人平等,不分国籍,不问身份,无关流量,只要触犯法律底线,就必须接受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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